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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2017年住房公积金新政策6月实行

发布时间:  2017-08-29   来源:  恩施信息网   热度: 377℃

恩施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六届一次全体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我州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贷款相关政策进行调整的请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政策将怎样调整?政策调整的宗旨和依据是什么?调整后的提取、贷款范围如何界定?5月10日,针对广大缴存职工关注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

4项提取、贷款新政6月开始执行

长期以来,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是广大缴存职工关心的话题。近年来,我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积极参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加大政策红利释放力度,提取范围逐步放开,不断出台贷款利好政策,取得了明显成效。2016年全州住房公积金归集20.67亿元,同比增长1.90%;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2亿元,同比增长24.8%,累计提取总额达33.8亿元;全年发放个贷20.65亿元,同比增长59.03%,累计发放个贷总额达67.7亿元。

随着全州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越来超高,支持住房消费的拉动作用越来越大,根据国家住建部及省住建厅关于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的系列文件精神,我州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其中涉及提取政策3项、贷款政策1项:

取消“为父母、子女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可提取公积金”的政策;取消“装饰装修房屋可提取公积金”的政策;将“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提取个人账户余额的90%,必须保留账户余额的10%”,修改为“账户余额只需保留1元钱”;将办理一手房购房贷款需提供的备案购房合同(或经济适用房管理部门出具的购房合同或证明)、办理二手房购房贷款需提供的契税完税凭证、办理建房翻修大修住房贷款所需提供资料的时间范围由7年内调至3年内。

对于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的宗旨和依据,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张卫国介绍,本次政策调整有紧有松,传递了“适当紧缩”的信号,也是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对于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住房公积金稳健运行、规范使用要求的体现,政策优先保证首套、首贷等刚性基本住房需求。

此次取消父母和子女互提、装修提取政策,主要政策依据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北省住房公积金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的提取范围不包括为父母、子女购买自住住房和装修房屋;修改住房公积金提取保留余额,主要是考虑工龄长的职工个人账户余额基数大,保留10%额度较大,职工反映强烈,同时《条例》和《办法》中也没有相关限制条款;调整购房贷款的资料时限,主要是考虑与我州提取政策、省内大多数地市贷款资料的时限一致,同时,随着我州期房按揭贷款业务发展加快,部分县市出现了阶段性资金短缺,资金调节比较困难,加强对新开发按揭楼盘的信贷支持,也有助于风险控制。


据了解,目前我州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仍按原来的政策执行,调整后的新政预计6月开始执行。

提取:适用偿还商贷等10种情况

近年来,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为宗旨,以群众需求为出发点,推出多项惠民举措,提取范围逐步放开,从原来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到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按揭贷款,再到租赁住房、低收入困难家庭缴纳物业管理费等。

据介绍,政策调整后有以下10种情况可提取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住房商业银行贷款本息的;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无自有产权房屋租赁住房;房屋拆迁还建补差部分支取;低收入困难家庭缴纳物业管理费;家庭成员(夫妻、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不可预见重特大事故(重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造成人身伤害、住房损坏)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离休、退休,辞职、辞退、开除等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工作调离本州或出国出境定居的;死亡或宣告死亡的。

对于偿还购买自住住房商业银行贷款本息的缴存职工,可凭自住房购房合同、商业银行个人借款合同、近一年的商业银行还款明细,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前12个月还款总额。

夫妻公积金未交到州内同一个地方的,交到贷款地的,可以直接申请按月划扣还贷,交在州内异地的,还款一年后,可以凭贷款地的还款证明到缴存地每年申请提取一次。无自有产权房屋租赁廉租房、公租房的,缴存人提供与住房保障中心签订的廉租房租赁协议或公租房租赁协议、房屋租赁付款凭证,可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资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租金;无自有产权房屋租赁其他住房的,缴存人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的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可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资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租金。

贷款:三种担保方式可选择

我州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政策经过多次调整,使用范围不断扩大、贷款担保方式不断增加、最高贷款额度不断提高,让越来越多的家庭感受到了公积金制度低息惠民的福祉。

目前,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范围为:州内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成员(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住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州外缴存公积金的职工,购买我州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楼盘的住房,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只要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信用良好,无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和贷款担保,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我州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装修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具体可贷额度根据合同总金额、借款人还款能力、所提供的抵押物价值、借款人夫妻双方公积金缴交额、余额和信用情况等情况综合确定。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但均不得超过借款人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法定离退休年龄后5年的年限。住房公积金个贷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现行5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年利率3.25%,5年及以下贷款年利率2.75%。

     

借款人贷款时,三种担保方式可供选择:质押担保,以借款人(含配偶)、其他担保人在公积金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作足额担保;现房抵押担保,以借款人(含配偶)在公积金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质押和现房抵押作足额担保;房屋抵押、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期房按揭),以借款人(含配偶)在公积金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质押、借款人所购期房抵押和保证人(开发商)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作足额担保。

目前,我州住房公积金还款方式逐步便捷,从柜面还款到委托扣款,从按年还款到按月还款,从现金还款到委托划扣公积金缴存额还贷,还款方式和方法的改变,缴存职工不仅还款更便利,而且减轻了还贷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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